关于开展实验室压力容器(设备)
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摸清高压特种设备底数,规范实验室压力容器(设备)运行,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开展实验室压力容器(设备)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反应釜摸底排查
请各单位对实验室反应釜开展排查清点工作,摸清本单位各实验室反应釜底数,并填写《实验室反应釜排查表》(附件1)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2. 高压特种设备(不含气瓶)使用登记办理
请各单位对实验室高压特种设备开展排查工作,并填写《特种设备信息备案表》(附件2),连同特种设备的相关出厂资料(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扫描电子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学校将根据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
高压特种设备排查办证范围: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L,内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 mm的密闭容器。
3. 气瓶使用安全专项自查
请各单位对实验室气瓶使用情况开展专项自查,排查实验室气瓶种类、数量,并对气瓶的储存与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填写《实验室气瓶自查表》(附件3),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气瓶的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气瓶应合理固定,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
(2)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3)有毒、可燃气体气瓶应置于室外;
(4)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实验场所,要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5)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瓶不得混放;
(6)独立的气瓶室应通风、不混放,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7)有供应商提供的钢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无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无超过设计年限的气瓶;
(8)钢瓶气瓶颜色符合GB/T 7144 的规定要求,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
(9)钢瓶附件齐全,未在使用中的气瓶应有气瓶帽;
(10)存有大量无毒窒息性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液氮、液氩)的较小密闭空间安装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
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下班前,将《实验室反应釜排查表》(附件1)、《特种设备信息备案表》(附件2)、《实验室气瓶自查表》(附件3)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12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ouliang@bjfu.edu.cn。
联 系 人:周靓 刘洋
联系电话:62337701
办公地点:综合楼12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1月7日
- 文件下载:附件1. 实验室反应釜排查表.docx
- 文件下载:附件2.特种设备信息备案表.docx
- 文件下载:附件3.实验室气瓶自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