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完善我校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效性、针对性、专业性和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实验室,是指学校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在北京地区租赁校外场所建设的实验室、因学校管辖权受限无法直接管理的实验室、京外各类实验室参照执行。中试性质和工业化放大性质的试验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实验室以“房间”为管理单元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分级认定。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落实分类分级工作事项,指导各二级单位对实验室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管理。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本单位实验室实施安全风险等级评估,进行类别和级别划分,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台账,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实验室进行分类监控与管理,并将分类分级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分类分级管理
第五条 根据实验室主要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五大类进行分级管理。
从事化学、药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较多涉及化学试剂或化学反应的实验室归属为化学类实验室;从事基因工程、微生物学等生物和医学专业中较多涉及病毒、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研究和动物研究的实验室归属为生物类实验室;物理、核科学与技术、医学、生物、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方向中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的实验室归属为辐射类实验室;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化工机械、材料物理、电气工程、激光工程和人工智能等专业方向中涉及高温、高压、高速、高大等机械设备及其他强电、强磁、激光或低温设备的实验室归属为机电类实验室;社科类、艺术类专业相关的实验室或实训室归属为其他类实验室。
第六条 依据实验室所涉及的实验过程、实验材料、实验设备、环境因素等方面产生综合风险的高低,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相应的安全风险程度分别为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执行。
第七条 涉及多种危险源的实验室,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和等级。
第八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 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各级别实验室管理要求按《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3)执行。
第十二条 安全等级Ⅰ级/红色级的实验室由各二级单位报办公室,办公室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本规范条款如与《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实施方案》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 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北林实管发〔20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2.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3.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文件下载:附件1.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文件下载:附件2.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文件下载:附件3.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